重庆“水上法庭” 为群众减轻诉累
“水上法庭”船上调解纠纷。
作者:杨光志
8月3日,重庆市云阳县高阳镇彭溪河一艘渡船上,一起渔民和银行的借贷纠纷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庭审吸引了附近十多位群众上船旁听。这是云阳县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庭 “水上法庭”最近的一次开庭审案。据介绍,该“水上法庭”已开庭近300次。
重庆山水之城,大农村、大库区,不少地方,或山高坡陡,地势险峻,或水域辽阔,沟壑密布,基于这种地处偏远,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等现实困难,一些远天远地的老百姓,估计连“法庭门朝那儿开”都不知道,他们没有便捷渠道来运用法律资源与机构为自己服务,甚至很可能因为司法成本的负担不起,而宁愿不告不诉不维权。
于是,在司法为民和诉讼便民利民原则下,以“法官多跑腿,当事人少跑路”为具体思路,各级法院,成立巡回法庭,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将法庭开设在群众身边,无论是云阳的“水上法庭”,还是之前我们报道过的奉节“溜索法官”,都是法律资源主动下沉、服务于民的具体体现,有利于人民群众就近诉讼和解决纠纷,减轻诉累。
这是对法律资源合理调配的一种“救济弱势”行为,也吻合整个中国近期的改革精神,说大点,这甚至就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特色的部分,有着独到的制度优势,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其中必须坚持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做到这些,就需要法律资源自上而下地“下沉”,向基层倾斜,让法官带着流动法庭,巡回法庭,到群众身边贴身伺服,把人民利益摆在首位。
其次,为农村的法治建设增添光彩,有利于让法律在基层落地生根。有个流行句式是“将XX进行到底”,到哪算底啊?一个度量就是到天高路远的基层,到人民群众的心里,基层来了法律,“无法无天”就遁了,蛮荒的弱肉强食“丛林法则”就退了,乡匪村霸地头蛇就没市场了;基层来了法律,传统的“宗亲体例”就解构了,桥归了桥,路归了路,族长说了算、长者和稀泥的故事就少了;基层来了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真的到位了,公平公正就确实照进了现实,这世上就再也没有了被法律遗忘的角落。
同时,真心得为这些在基层奔走的“法律人”点赞!按世俗的理解,这头顶了“国徽”,身披了“法袍”,干的事业是那么高大上,应该是日不晒雨不淋,处身庄严肃穆的大厅,头角峥嵘,傲然睥睨,为何他们还吃苦受累,屈尊俯就?这其实是他们最可贵的民本情怀的体现,真正愿意去做法治建设的铺路石,他们启民智,张权利,克服现实困难,捍卫公平正义,他们为法治理想,为公正目标,为人民福祉,砥砺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