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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华乾
有同志在查找问题中表示了这样的“困惑”:“我们的每一项执法活动都有法律法规依据,都有‘尚方宝剑’,现在,市委提出要求,既要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又要坚决摒弃教条主义、本本主义,我们到底该怎么办?”这样的“困惑”,在具有行政审批权的公务员中具有代表性,反映了他们的矛盾心态。
公务员当然要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因为,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只有依法办事、依法执政,才能确保经济主体的健康运行。审批一个项目、办理一件事情,问一问合不合法、越不越规,是公务员最起码的职业素质。因此,公务员不能随意闯红灯、超越红线,不按政策法规办事。
但是,严格执行政策法规与服务发展并不矛盾,二者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不能说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必然牺牲发展,加快发展就不管不顾政策法规。事实上,越是法纪严明,越能保证经济高速运行、越能保证市场秩序和谐有序。问题是如何把执行政策法规的原则性与实际操作的灵活性结合起来,找准政策法规与各项实际工作的最佳结合点。其实,市委书记汪洋已给出了答案:凡是政策法规没有明文禁止的,都要大胆地探索和试行;凡是政策规定有一定弹性的,都要从有利于经济发展出发,千方百计用活政策,形成政策“洼地”;还要善于把那些符合实际、切实有效的新做法,争取成为国家和地方的政策。
这里,关键是要有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创造性工作的勇气和智慧。政策法规从本质上说,是人制定的,相对于不断发展变化的实践,有时带有一定的滞后性。因此,我们不能带“框框”办事,框得进去就办,框不进去就卡住。须知,你这一卡,很可能一项事关区域发展的大项目就拖了下来、一个企业的生产就瘫了下来。对你毫发无损,但对发展、对企业的损失就大了。因此,作为一个现代公务人员,必须要有严格执行政策法规的“公心”,有心系发展的“热心”,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要打破教条主义、本本主义的思维定势,认真清理那些不合时宜的条条款款和规章制度,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真正使发展成为“第一要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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