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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正奋
昨日,重庆日报刊登了北京市工商局推行“以劝代罚”、实施“人性化”执法的做法。笔者认为,这种执法行为方式转变的背后,是执法理念的转变。
什么是行政执法?就是指在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中,法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得到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实施、适用行政法律规范,以达到维护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目的的行政行为。
毫无疑问,维护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是行政执法的两项基本职能,但是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有的执法者却弃基本职能于不顾,打着维护公共利益的“旗号”,谋取部门利益和单位利益,执法变成了“执罚”。有的执法部门甚至每年都下达罚款指标,人人手上有罚单,个个肩上有任务。这样带着“任务”的执法,是不是与行政执法的目标相去甚远?
究其根本,就是执政理念的偏差和部门利益的驱使。因为有罚款权,就不想给管理对象讲道理;因为有罚款权,就不想使用劝诫手段;因为有罚款权,就认为所有问题都可以通过罚款来解决……比如说,交通管理部门,明明知道某路段属于特别管制,但是就不设置明显标志,让你的车想怎么开就怎么开,反正有摄像机“侍候”,到时间罚款了事。最典型的当属北京的菜贩杜宝良,在不知情的状况下,一年中违规行驶105次,被罚款1.05万元。
行政执法应该是执法为民,执法为公。就拿工商行政机关来说,应该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打击流通领域的不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然,对制假造假、坑害群众的不法行为,就该罚,而且要重罚。但是,对于轻微违法行为,是一罚了之还是“以劝代罚”,北京市工商局就做了有益的探索,推出了“主体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见、管理责任建议、典型案例披露”等柔性行政指导方式,督促当事人自查自省。这样做的结果是,工商机关达到了规范、管理的目的,企业有了改正过失的机会。
如此做法,从管理学的角度来看,更人性化;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减少了社会成本。
社会要前进,经济要发展,游戏规则固然重要。但是,有探索,就有超越常规的地方。因此,我们要看看游戏规则是否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是否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不要动辄举起“罚款”的板子,去打别人的屁股。当然,这样做,前提就是行政机关必须转变执政理念,否则,一切都是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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