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一男子因辞职后拿不到押金和当月工资,向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认为该男子未能提供有效“用工证明”而不予受理。男子迁怒于仲裁委,一气之下,拆走仲裁委员会的招牌,步行一小时扛回家。(12月28日《南方都市报》)
该男子的行为难免过激,理当一声断喝!毕竟,仲裁委的理由也成立:没有用工证明,如何帮你讨薪?
但在笔者看来,症结也恰恰在此,该男子其实是中了企业惯用的“阴招”!一些企业用工时,往往以各种理由推脱,不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实为狡猾的“留一手”———一旦出现工伤事故或拖欠了员工工资,一句话顶回来:凭什么索赔,你有用工证明吗?
据报道,在珠江三角洲地区,每年有4万根打工者的手指被轧掉,而出了事故,打工仔往往寄希望于老板的良心。老板的良心靠得住吗?事实上,劳动关系证明已成为工伤认定和讨薪的“拦路虎”。
在此,劝诫每一位打工仔:切记签订劳动合同,否则空口无凭,无处说理去!点评:轮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