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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轮子
近日,深圳一市民投书媒体:第二代身份证有严重错误!这位市民称,二代身份证正面印有“公民身份证号”字样,称持有人为“公民”,而背面却印“居民身份证”,前后不一致,应予改正。
“居民”指“居住在一个国家境内,并受这个国家管辖的人”,“公民”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显然,前者侧重“管辖”,后者体现“民权”,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居民”一词源于户籍管理,早在商周时期已经确立,并延续至今。在闭塞的农耕时代,户籍制有其合理性。但放眼信息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户籍制却显得“不合时宜”,甚至异化成制约社会发展的桎梏———寿终正寝的收容遣送制度、饱受批评的暂住证制度以及令人堪忧的城乡差别,源头莫不在此。
“公民”与“居民”,一字之差,却包含更多国民“不可让度的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权”。
因为,在“公民”背后,是个大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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