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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几年垄断型国有企业的利润,舆论界发出了“全民分红”的呼声,现在国有企业不是已经开始上缴红利了吗?
社会分红理论,是197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英国经济学家詹姆斯・米德于1938年在《经济分析与政策导论》首先提出。对这一构想首先付诸实施的是美国阿拉斯加州,1959年有人提出了“社会分红”模式,这一动议经过了长达23年的争议、准备,于1982年开始实施。到今年,阿拉斯加州已经连续26年为该州公民发放社会分红,数额每年几百到上千美元不等。随后,新加坡、英国等纷纷迈开了社会分红的第一步,我国也出现了社会分红的萌芽。
这一美好的制度在我国既然已经被提出,我们相信实现只是迟早的问题。那么,我们不禁要追问,社会分红,离我们还有多远呢?
要弄清楚社会分红离我们还有多远,就必须逐一理清社会分红的前提条件。其一,社会分红必须建立在有“红”可分的基础上。随着这几年财政收入的迅速增长,我们的国库又富裕了一些,2007年更是达到5万亿元,但财政赤字率依然有1.1%。其二,社会分红必须建立在基本社会保障完善的基础上。“大楼是一层一层盖上去的”,毋庸讳言,我国公民的基本社会保障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特别是广大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看病贵、教育贵、住房贵的突出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好钢要用在刀刃上”,国家财政必须先努力解决全民的基本社会保障问题,然后再考虑社会分红。其三,社会分红必须建立在完善的法律制度的基础上。社会分红按照什么原则,按照什么程序发放?而这些问题从争论到共识,从共识到立法,是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的。
也就是说,社会分红的理想虽好,但它要变成现实,在我国可能还需要较长的一段时间。但是,全国性的社会分红可以逐步建立,在一些条件具备的省份可以先进行试验,国家也可以在某些领域进行社会分红的尝试。(作者:叶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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