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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有“明星委员”之称的广东省政协常委孟浩来到深圳火车站蹲点“抓小偷”。据称,春节期间孟浩在火车站曾被偷6000元。孟浩说,这次暗访可用“触目惊心”形容,上次向公安局提完意见,治安情况似乎并没有改善,“我打算把我今天看到的情况向深圳市有关领导反映”。(相关新闻见今日本报14版)
身为政协常委,孟浩的行为似乎有点另类。蹲点“抓小偷”是公安民警的职责,政协常委亲赴治安一线,究竟是帮忙还是添乱?假如不是因为自己丢了钱包,他还会这样关注深圳火车站的治安问题吗?如此举动,究竟是出于公众利益还是个人私心?拉着媒体记者一起蹲点抓贼,这不是明摆着属于吸引公众眼球的作秀吗?
虽然,“明星委员”的此举会遭致非议,但笔者依然认为,“蹲点抓贼”让这位政协常委更可亲可近,其行为的意义远大于事件本身。
作为省政协常委,在火车站丢了钱包,如果仅仅为了找回被偷的钱财,他完全利用自己的社会地位向当地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反映。有了某某领导的批示,也许在短期内就能够迅速破案,个人不仅不会受到什么损失,还有可能收到当地治安部门的致歉信。事后他只要就此写一份提案,呼吁解决车站治安问题,作为他的履职表现来说,也算合格了。但是,这样的做法显然没有蹲点抓贼更有影响力。
政协常委到火车站蹲点,显然不指望他们真的能抓到多少小偷,甚至在现场所发现的治安管理方面的疏漏,顶多只是一些表面的问题而已。但关键不在结果,而是行为本身就已经表达了一种语言和文字无法替代的尖刻批评,比之那些条理清晰的提案和逻辑紧密的讨论发言,更为直接和感性,容易引起社会公众更多的关注,能够更好地督促有关方面加大解决类似治安问题的力度。
有一种传播学理论认为:“人并非机器,不可能完全理性、不偏不倚不带丝毫个性的处理所有信息。”作为民意代表的政协委员,在关注公共事务,反映民生、民怨的时候,有一点个性色彩,多一些“行为艺术”,让意见表达更有张力和影响力,显然是值得肯定的。(作者:康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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