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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郑州市政府对2007年度郑州市对外开放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了重奖,包括60名县(市)区党政一把手在内的政府官员个人,因招商引资等工作成绩突出,分别获得6000元到7万元不等、总计160多万元的奖励。这些奖金属于个人,完全归自己支配。(河南商报2月27日)
《公务员法》规定,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者,应该给予奖励。《公务员法》还规定,奖励要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招商引资只是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职责的一个方面,所以对招商引资有功官员的奖励,也应该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而郑州市拿出大把真金白银,奖励、“犒劳”官员,师出何名,法律依据何在?此为其一。
其二,重奖官员的资金来自哪里?这笔开支有没有通过人代会审议表决、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政府花的每一分钱都是老百姓钱,理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郑州市重奖招商有功官员,慷纳税人之慨,不也是一种权力“自肥”行为?
其三,郑州市规定,不管是政府官员还是普通市民,谁能够为郑州市引进资金,都会得到奖励。且不说招商引资本是官员份内之事,单说一个官员和普通百姓开展招商引资“比赛”的公平性。官员尤其是一把手,占有巨大的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优势,“比赛”招商拿大奖,百姓不可一击,这样的规定还有公平性可言?官员招商拿重奖,当地百姓可能只有骂娘的份吧。
最后,还想问一句:十七大提出全面加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招商引资是经济建设的一部分。郑州市独独重奖经济建设有功之臣,到底报着什么样的发展观?
总之,郑州市重奖拿着不菲俸禄、干了份内事的官员,此举毫无道理可言。(作者:王厚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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