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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是中国新阶段重大国家战略
2008年两会召开,《劳动合同法》再成社会焦点,全国政协委员张茵因为提出废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提案饱受争议,甚至另有政协委员希望其“兼善天下”,不要仅仅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一时间,拥护自由民主和表达权的坚决捍卫张茵说话的权利,攻击张茵的也剑指这位中国前首富为利益集团代言而无政协委员之崇高境界,扣上一顶为富不仁的帽子,劳动部门也出来打圆场——或者详细解释法规,或者讲现在的《劳动合同法》比《劳动法》还优惠,各方说法纷纭复杂,渐渐演变成贫富差距的口水战,反而掩盖了《劳动合同法》颁布背后的重大国家战略诉求。
在改革开放三十年周年的战略节点上,我们当然应该为两会开明、民主的会风感到高兴,但是在张茵提案背后的东西,或许更值得我们深思——张茵所持有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要想依靠降低用人成本获得企业竞争力的初衷的时代恐怕一去不复返了,不然我们就难以解释“华为事件”和更多为规避劳动合同法而提前爆发的辞退风潮。资本的逐利行为无可厚非,但由《劳动合同法》宣示的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国家战略调整和产业升级更值得每一个关心国家强大的公民的不懈坚持和努力,惟有如此,中国几亿农民的城市化进程才具有可持续性,社会的公平正义才可能逐步实现。
我们的企业家们必须学会为逐渐抬高的人力资本埋单!
改革三十年来,依靠1.3亿农民工和由此催生和带动的大量廉价劳动力(甚至波及大学生的就业成本),中国劳动密集型企业成就了世界工厂,成就了中国制造享誉世界的核心竞争力,土地成本和劳工成本的低廉使国家成为世界资本洼地,行政主导型的政治体系和GDP考核模式虽然对群众办事效率不高,但对大资本和大型投资的运行效率刚刚相反,不然我们就很难解释招商引资的一站式效率。换言之,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中国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依靠几乎为零的社会成本,实现了企业的快速发展和积累,并至今在这样的惯性下滑行——这个社会成本是多少呢?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编写的2007年企业蓝皮书《中国企业竞争力报告(2007)——盈利能力与竞争力》指出:“1990年至2005年,劳动者的报酬占GDP比例下降了12%,而企业同期营业余额占GDP的比例从21.9%增加到29.6%,除了企业竞争力提升之外,可以说,企业利润的大幅增加相当程度是以职工低收入为代价的”。
企业成本降低了,但企业带来的社会成本却并不会消失。1.3亿民工在城市奉献青春回家养老的问题不会消失,他们逐步融入城市并能够生活下来的大问题不会消失,劳动力再生产的问题不会消失,这些都需要职工拥有相当的薪酬和一份相对稳定工作带来的社会预期。从2004年开始,中国人口增长出现拐点,在不久的将来,企业持续的获得优质廉价劳动力的条件在发生变化,这些显然不能靠企业降低用工成本、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带来的低工资低福利来解决,只有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普通劳动者在法制的框架下,逐步的获得应有的薪酬和社会保障,当前十分突出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才可能逐步降温,农民工才可能藉此在城市安家立命,国家逐步减少农民的城市化目标,减少三农问题的压力才可能实现。
几年来,因企业招工难凸显的“民工荒”日益沉重,民工可以没有张茵委员这样说话有影响力,但却可以用脚投票。这些问题逐渐演化,成为中国当前最为沉重的民生问题、农民工问题等社会问题,农民目标指向直指社会公正。
抛开这些宏大正义不表,潜藏在低廉社会成本制约下的企业竞争力问题,当是中央政府和有识之士最感忧思的问题,胡锦涛总书记在17大报告里提出自主创新战略,而纵观总书记每每视察企业必谈自主创新,可谓忧心;而温家宝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促进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督促各类企业同劳动者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这些举措其情殷殷,可见对产业升级的高度关注。企业作为自主创新的主体,作为中国面对大国逐鹿竞争力的主体,只有自觉的加大科研投入,自觉的进行产业升级,我们国家才可能像当年德国发展那样,具有后发优势,实现在下一轮国家竞争中再造中国核心竞争力的宏伟目标。经过三十年的发展,中国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方式已经到了实现战略调整的时机。
但是,不是每一个企业家和老板都自觉自愿的要去加大投入实现产业升级,要去提高劳动者的待遇和福利,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或许正如张茵等企业家所思虑的那样,会带来企业慎用劳工,会短期带来一些用工困境,甚至会带来珠三角、长三角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死存亡,并进而在一段时间内影响到社会就业,但是,家宝总理藉由政府工作报告宣示的“严厉打击各种非法用工行为,我们要用百倍的努力,把这项关系民生之本的大事做好”再次表明了中央政府的坚强决心,为了国家的长远发展,我们必须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强力推进《劳动合同发》的实施,实现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艰难转身!这是我们必须付出的社会成本,在中国还没有完全实现现代化和工业化的情况下就开始进入福利化和全球化大潮的时代背景下,注定了每一个企业必须担负相应的社会成本,这或许正是劳动合同法颁布注定要遭受各方博弈和质疑的根本原因。
在中国迈向现代化的坎坷历程中,我们的企业家们必须学会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靠国家5万多亿的财政可以解决不少问题,但解决不了职工的一日三餐,惟有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逐渐增加的社会发展成本,我们的社会才可能可持续的健康发展。(作者:杜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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