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从1960年开始实行8小时工作制,至今已历时48年。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大学副校长姒健敏建议,有必要在劳动法的框架下,建立起按劳动种类分类、按劳动内容分层、按劳动需要分时段、全国统一的6小时工作制。(浙江日报3月19日)
笔者认为,在我国目前所处的特定发展阶段,实行6小时工作制是不适时宜的举措,尤其我国的许多企业仍处在原始资本的积累阶段,技术水平还不先进的情况下,当务之急更需要的是努力工作,甚至是超时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这个社会以更快的步伐前进,改革开放几十年的实践经验证明,我国的高速发展更多的是建立在延长劳动时间,增加劳动强度的基础之上。
纵观世界许多发达国家都建立过每周40小时以下的工作制,有的国家工会在争取"劳工人权"的道路上甚至付出巨大的"代价",可到头来许多发达国家正在悄悄恢复40小时工作制,例如原先德国工会为自己创造的神话沾沾自喜,可"35小时"预期效应并没有出现,相反,德国的失业人数仍在不断攀升。因此当前德国人普遍认为, "35小时工作制"已经走到了尽头。"每人少干点,大家都有工作"的理念也已站不住脚。德国人必须放弃所谓"将来工作越干越少,日子越过越好"的幻想,要想保住今天的好日子,就必须多劳动!有评论人士惊呼"35小时"把德国领向贫穷,现在看来美、英、荷兰等国的劳动时间也在不断延长,与此同时,这些国家的就业人数也在相应增加。他们清醒地认识到,世界的蛋糕就这么大,你不干,有人干。
保护劳动力资源,提高生活品质,缓解交通压力,改善社会生存环境的方法有多种,不一定确定了6小时工作制就能解决上述问题,"实行弹性工作制"、"错峰上下班"就是比实行"6小时工作制"更值得探讨的命题。其实,8小时工作制是根据人的正常体能、精力制定的,是非常科学、人性化的制度,它保证了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精神健康,又有利于经济的稳步发展,不要随意改变它。(作者:杨亚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