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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两位“老政法”,分别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作完自己任期内的最后一个工作报告。
“国家执行联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突出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这些关键词印证着,我国司法机关在“依法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道路上,迈出“民生司法”的坚实步伐。(据新华社)
“民生司法”这个关键词真乃号准了“两高”报告的要脉,也势必成为未来中国司法实践的最具价值的灵魂!何为“民生司法”?我的理解就是:为维护民生、民权、民意、民情、民主而进行的司法实践就叫“民生司法”。纵观国内外司法理念,“民生司法”具有几大突出特色:
首先,“民生司法”将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我国《宪法》规定,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宪法》同样规定,中国的公民享有充分的政治权利和自由。那么如何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各种正当权益的实现呢?又该怎样实现最大的公正性呢?
这就要根据中国国情因素、民主政治发展水平而定。从本质上讲,“民生司法”正是综合考虑了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且,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我们又摸索出司法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人民的利益为本、以促进保障人的全面发展为本。即我国的司法将以保障公民正当合法的权益诉求自由表达和自由获取为己任。并且,从制度上规定司法人员不谋私、公正执法。使公民的权益得到最大保护,从而体现司法公正。
其次,“民生司法”将在司法实践中维护人民的意志。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难免会遇到这样那样的不利因素,即使在人民群众内部,也还会涉及到一些利益纠纷。那么,就需要司法机关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的人生权利,调和错综复杂的各种利益关系。从本质上讲,用“民生司法”理念统领司法工作,就能很好打击犯罪、调和利益、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最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最后,“民生司法”将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今年是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人民尝到了30年改革开放带来的甜头。而今,解放思想之风已刮向纵深,改革者的意志也异常坚挺。中国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来之不易。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要实现持久的和谐发展,就需要开创稳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而“民生司法”的实践,正好尽最大的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的利益诉求,在这个过程中,打击犯罪,团结群众,引导人民群众参与社会建设和发展热情。这一切都是为了实现人民的安定团结,为了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清扫障碍。
总之,“民生司法”彰显了新一代领导集体治国理政新的责任观、政绩观、民生观。凸显了中国民主政治的伟大进步,也是科学发展观在中国司法体系内的具体化。这一切,必将给民众带来福音!(作者:阿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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