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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河南鹿邑县老子公祭大典之后,甘肃省临洮县宣布投巨资建“老子文化园”并筹办“老子文化节”。随着清明节的到来,陕西黄陵县与河南新郑市“公祭黄帝”正统之争进入白热化。河南新郑市委市政府宣布,清明节期间,新郑将举全市之力隆重召开“黄帝故里拜祖大典暨2008中国国内旅游交易会”,然后投资3.5亿元,对黄帝故里景区进行改扩建。(4月2日《法制日报》)
本来,清明祭祖扫墓,是中华民族绵延数千年的习俗传统,其本意是为了纪念已故的祖宗和亲人,借以表达追思之情。但像黄陵县与新郑市这样不惜浪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争祭、抢祭同一个祖宗,不光从根本上背离“公祭”的文化精神,而且也失去了寄托哀思的本意。更像一场闹剧。
其他地方的公祭活动大抵也是如此。
表面上看,举办这些规模宏大、耗资不菲的公祭活动是为了提高地方知名度,借此“招商引资”搞活地方经济、服务人民,实际上却是官员提高个人知名度、捞取个人升官资本的一个舞台。一方面他们借此机会大肆炒作地方经济的“巨大”成就——也就是官员个人的所谓政绩;另一方面借此挤占挪用公共财政为个人升官发财铺路。
正因如此,官员们才热衷于公祭和豪华盛大的典礼。如果不准官员在公祭活动中露面,不许其动用公款,一切由民间团体负责,官员们对公祭还会如此热心吗?
其实,要改善民生,政府招商引资并非一定要靠这些华而不实的手段。因为资本的运行自有它逐利的规律,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只要你的投资环境好、安排的项目有前景,商人能够从中获得利益,他们自然愿意投资。否则,单靠公祭活动来招商引资也只能是一厢情愿。
相反,这些“踮起脚尖做长子,打肿了脸充胖子”的大型浪费活动,往往还会引起外来客商的不满和误解,破坏地方政府自身清正廉洁的形象,影响招商引资效果。
愈演愈烈的地方公祭活动像一面镜子,照出官场的浮躁,也折射出地方财政体系监管的缺陷和漏洞。只有严格财政预决算制度,限制政府公共支出,限制政府权力,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充满官员个人名利意识的“公祭”活动。(作者:汪红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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