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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外宣办、国务院新闻办副主任王国庆受邀在广东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上就提高舆论引导能力作专题报告会时指出,当前领导干部必须转变观念,改进方式,要把媒体当作服务对象,通过提供信息、提供服务,帮助记者完成采访任务,达到引导和影响媒体报道的目的。坚持把媒体和记者当作合作伙伴和客户,不断提高与记者打交道的能力,从而形成有利的舆论氛围。(《广州日报》4月29日)
新闻链接:http://news.sina.com.cn/c/2008-04-29/040215446622.shtml
在很长一个时期,我们的媒体声音高度一致;而政府与媒体记者的关系,基本被视为“主仆关系”:政府只管出台政策、发布决定、下发文件,媒体则无条件地将政府声音原样传导给公众。近年来,随着舆论环境的开放宽松,以及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舆论监督的重视,媒体的社会公信力开始面对来自传播对象的挑剔与质疑。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如何重新定位政府与媒体的关系,已经影响到中国民主政治的推进与改革开放的步伐;而媒体的角色从官方精神的简单传声筒向监督者、建言者、记录者的地位转向,也逐渐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
当年朱总理曾经为《焦点访谈》题词:“政府镜鉴,群众喉舌”,一度让很多人大惊失色。因为过去我们从来都只说媒体是“党和政府的喉舌”,怎么有多了一个功能,添出“群众喉舌”来了?有这种认识的人,在其内心深处,似乎不知不觉地把党、政府和人民对立了起来。既然是对立的,当然就是要防范的,由此,才诞生了“防火防盗防记者”的高度“警惕”。在这些官员看来,人民群众是愚昧的、缺乏理性的、难以控制的、稍不留神就会惹麻烦的,所以不能让其知道太多。该你知道的,自然会让有关部门通知你向下传达,至于这个“该”与“不该”的判断,则只能由某一级别的官员来裁决。
目前,我们对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方式很多,但在党内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种监督形式上,舆论监督因其相对独立性,而天然地以最大限度地接近真实为要旨,以揭露阴暗隐秘、追求公开透明为目的,而这样的监督活动,在习惯于以“老大”自居,要求别人与自己保持一致的领导干部那里,当然就会欢迎栽花而严防挑刺,对抬轿捧场的记者,热情服务,甚至“红包”、“跑腿费”侍候,而对揭丑曝黑的监督,则视为眼中钉肉中刺,如此将政府的公信力、媒体的公正性和读者的知情权一股脑儿全给伤害了。
国务院新闻办副主任王国庆“把媒体和记者当作合作伙伴和客户”的说法,既符合十七大报告“监督创新”的精神,也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必然要求。昨日,重庆市政府出台信息公开制度规定,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必须公开;隐瞒者除了由监督机关责令改正外,还将受到政纪处分。不过,要能将这样的表态付诸实践,有一个基本的前提,就是政府机构和媒体之间,应该保持平等的关系。没有这样一个前提,则不论是“让媒体说话,天塌不下来”的官方表态,还是“政府与媒体要做合作伙伴”的角色宣示,都可能被公众视为恩赐心态下的“作秀”。没有容忍媒体出错的雅量,没有保证信息公开的法律撑腰,企望说真话的媒体依然将不断面对“让你说你才能说”的尴尬——譬如此次安徽阜阳爆发的罕见疫情,当我们在追问谁该对20条孩子生命的消逝负责时,是否还应该追问一下:是谁封杀了让人民知情的“群众喉舌”?
(作者:杨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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