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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中午,广州市钟先生发现自己房屋所在的吉大官村二街7号楼竟被拆掉了2/3。“我还没在补偿协议上签字,他们就瞒着我将房子强拆。”愤怒的钟先生马上打电话质问开发商,“对方的答复竟然是‘不好意思,我们拆错房子了’。”目前,钟先生已向派出所报警。(5月6日《南方都市报》)
如果不是弱智,恐怕没有人会相信开发商的鬼话。房屋拆迁不仅有严格的程序,更受法律保护,人家楼房好端端地在那里,又没有签协议,眨眼之间就给人家推掉了一大半,这能是“误拆”吗?《物权法》的一个中心思想就是“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在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前,任何人都不能强行拆迁人家的房子。这里倒好,开发商的铲车不仅进了,还把人家的房屋推倒了,这到底是欺负人,还是根本不拿《物权法》当一回事?
开发商因为“开发”,无视群众的权利和利益由来已久,在《物权法》没有颁布实施前,人们几乎拿他们毫无办法,原以为《物权法》颁布实施了,群众有“上方令箭”在此,那些开发商就不敢造次了。现在看来,根本不是那么回事,有大把钞票可赚,人家该怎么样还怎么样。种种迹象表明,《物权法》并没有把他们吓到,不动点真格的,《物权法》也就是纸上谈兵。
开发商“不好意思”里面的“意思”很明白,你不是不愿拆迁吗?好,我拆不成也叫你住不成,明的不成我玩阴的,一句“不好意思,我们拆错了”的道歉,也把《物权法》脱开了,反正“道歉”也不要报税,等到你坚持不下去了,你自然只好乖乖的签“城下之盟”。这种“高级无赖”的行为,目的无非是逼迫住户搬家。
任何法律要得到真正落实,必须要有一个严格的监督执法队伍,但我们看到,开发商明明就在人们的眼皮底下违法,却还是“民不告,官不究”,甚至民已经告了,相关部门还在那“不紧不慢”,可以说,正是这种“不紧不慢”甚至推诿扯皮的态度惯出了开发商肆意妄为的坏毛病,甚至不把法律放在眼里。要让违法者“老实”起来,不敢碰法律的高压线,必须要让他们饱尝违法的“成本”。
(作者: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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